2015/06/02榮耀分享~愛與律法
申命記24:10如果你借東西給你的鄰舍,不論所借的是甚麼,總不可走進他的家裡去拿抵押。11你要站在外面,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抵押拿出來給你。
12他若是個窮人,你不可留他的抵押過夜。13到了日落的時候,你要把抵押品還給他,好使他可以用自己的衣服蓋著睡覺,他就給你祝福,這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,就算是你的義了。
以色列人在借款給人之後,可拿債務人有價值的東西作為抵押,譬如衣服、土地、房屋、牲畜等,但是在拿抵押品時,需要注意兩點:
1.不可影響人基本的生存權利:首先、不可拿人的磨石作為抵押,這關乎生命存活。磨石是以色列婦女每天早上磨麵煮飯的用具。另外、不可留窮人的抵押品過夜。因窮人本來就一無所有,外衣會是他們所能拿出來的唯一抵押品。因巴勒斯坦天氣日夜溫差很大,夜間窮人無外衣禦寒是很可憐的。
2.不可藉機欺壓人:10-11「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,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。要站在外面,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。」債主要討債,不可進到欠債人家中,任意拿他的東西作為抵押品,要維護欠債者的基本權利。
上帝這些教導,都是要求我們能要站在別人的位置上看問題,而不是站在自己的利益立場做考慮,定這些律法是為了激發我們體恤與同情別人的心意,讓我們可以活出從神來的慈悲憐憫同情的美好性情。
當我們紀念寄居的與孤寡者,讓這些人有機會一同享用神的恩典,神就應許說:『這樣,耶和華你上帝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,賜福與你。』
所以以色列人會在田問收割莊稼、不可割盡田角、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、在橄欖枝上和葡萄園中要有留下的果子,就成了神的百姓在生活上愛的實際操練,要顯出神顯明正直,而且更進一步的,讓人得著供應,顯明上帝豐盛恩典。
親愛的!不懂愛,會活不出愛,也會失去生命的喜樂。感謝天父,總是在許多律法中,教導我們智慧與愛如何平衡的功課,為要幫助我們能隨時活在愛中,更能讓生命充滿愛的喜樂與能力。
今日請讀經:申命記二十四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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