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Never Get Lost Again~不再錯過》
「錯過」的字義很多:一是「失之交臂」,錯失了好機會;一是「耽延」,因耽擱不理而導致失誤。對你我而言,「錯過」,有時候是曾犯過錯誤、沒有活在神的「義」裡面,這就是「罪」,而世上沒有一個義人,每個人都會犯罪、都曾「Get Lost迷路」,都有「Misrake過錯」。既然有錯,就勇敢認錯,靠主恩典洗淨一切不義,「不再錯過」、「不再迷路」——「Never Get Lost Again」。
「Lost」用於形容詞有「missing失去的」、「astray迷路的」、「not won被打敗的」等意涵;「Lost」用於動詞則有「失落」、「失去」等字義;英語的應用更可以形容「不知所措」、「沒有希望」、「遭遇難處」、「錯過了」??等人生光景。
正如初來UK時,「迷路」、「過錯」、「失去」、「失敗」、「失落」、「失措」、「無望」、「難過」、「錯過」,天天度日如年;而後,憶起過往的377天,一年餘時光竟也如梭飛去。回想你青春年少之時——起初「一無所有」,唯一有價值的只有上帝;經過數十年起伏之後——已經「樣樣都有」,但不只有神,還有很多「自己」;如今年過半百——雖然一切都「化為烏有」,卻也沒有了「自己」,只有上帝。原來,「得與失」、「成與敗」、「有或無」,遠遠超過我們的想像,一切都是恩典、一切都是祝福。
親愛的朋友,無論你「錯過」了甚麼?或犯了甚麼「過錯」,都要回到天父懷抱,回到起初命定!在哪裡跌倒,就在哪裡站起來,從破敗人生中反敗為勝。因為「出於信心的祈禱,可以使病人康復,主必叫他起來;他若犯了罪,也必蒙赦免。所以你們應當彼此認罪,互相代求,這樣你們就可以痊愈。義人祈禱所發出的力量,是大有功效的。」(參雅各書五章15-16節)。
摘自《不再錯過——悔改啟示錄》朱台深 著
Excerpt from "Never get lost again--A Revelation of Repentance" By Jigsawman Chu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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