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建條例通過 原民回家路斷
立院急速通過「災後重建條例」
強制限期遷村引發原民團體抗議
【邱國榮台北報導/攝影】八月廿七日下午立法院三讀通過《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》,編列一千兩百億元的舉債預算,三年內,中央與地方政府可因應重建需要,動用此條例所預備的龐大金額來完成災區重建工作;不過,災區原住民卻對條例文字有「限期強制遷居、遷村」字眼,氣憤痛批立院與行政院,罔顧部落依存土地的特有文化,未聽取原住民重建家園的權益與聲音,因此兵分二路在立法院內外,舉布條抗議:「我們反對強制遷村!」
●籲政府尊重文化 反對強制遷村
台灣原住民族的非政府組織聯盟,原住民族部落重建聯盟、原住民族政策協會、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、南方部落重建聯盟,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族宣教委員會等,對完成立法的災後重建條例發表嚴正不滿的聲明。聲明提到,「對馬英九總統尊重災民意願的承諾跳票,深感憤怒。」「我們對執意要在短短數天內,強行通過可能影響未來災區一兩個世代的重建條例,感到不解。這是多麼草率,多麼不尊重災區人民的作為。」並重申「拒絕強制遷村」!
聲明指出,安置注重時效,但重建需慎重地全盤考量,因涉及部落族群與環境生態長遠發展,切不可急就章,因此再次呼籲政府,不要將過渡性安置與真正的原鄉重建混淆。並特別強調,雖然災區原住民需過渡性安置,使生活穩定下來,但是,拒絕強制遷村!
因通過的條例有針對原住民地區重建適用《原住民族基本法》的規定,為避免受災部落再次受傷,聲明團體表示,在援引《原住民族基本法》自救時,主張條例裡「限制居住、限期強制遷村」的字眼,不適用原住民族地區。
「每一個部落,都有其獨立特有的部落文化,就算是同一個原住民族,部落與部落間,彼此文化是有差異的。」長老教會原宣幹事歐蜜•偉浪牧師怒斥重建政策完全漠視原住民族的人權,行政院不召開行政聽證會,立法院也跳過立法公聽會,行政與立法均一意孤行,毫不體恤災民、聽取災區最關注的「重建家園」聲音。「除了直接射殺我們之外,最有效消滅原住民的方式,便是將我們和我們的土地分開。」歐蜜轉述全球原住民議會於一九八五年的聲明內容,盼全民能了解原住民痛苦的心聲。
●四牧者陳情連署 造成嚴重誤解
不過,該災後重建條例通過後,卻意外擦搶走火,燃起災區原住民不可抑制的憤怒。因院會針對條例在三讀以前,上午召開政黨協商會議,意外流出一紙有四位傳道人連署的緊急陳情書,竟有「限期強制遷居、遷村」字眼。據聞,該陳情書成為國民黨的憑藉,定調了政黨協商版本,逼使民進黨退出協商,自訂版本送入院會進行表決;最後,協商版獲多數立委支持通過。
條例通過的消息傳開,災區原住民牧者群情激憤,要求四位連署人:南布中會魯馬夫牧師、台灣原住民教牧發展協會張以諾牧師、台北市基督教教會聯合會理事長朱台深牧師,以及故鄉台東太麻里的馮小蘭傳道,必須公開道歉。
為此,記者詢問該等連署人,他們一致表示,他們的訴求是要求政黨協商訂出版本的內容,針對重建首要,必須尊重災區居民的意見與生活文化,根本沒有提到「強制遷村」。張以諾更震驚地說:「我們被移花接木了。」原為抗議者一分子的魯馬夫則說:「我們反對強制遷村啊!」朱台深則說,他們四位牧者和部分災民在立法院召開政黨協商前,提出「條例草案將使族人陷入行政滅村之困境」陳情書,要求國會大黨接受陳情最低限度的修正建議,方得通過立法。因此他們緊急提出修正建議,一是新增條文:「災區應尊重該地區人民、社區(部落)組織、文化及生活方式」;二是修正建議:「中央政府、直轄市政府、縣(市)政府,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,『經與原居住者諮商後』,『得』劃定特定區域,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、遷村,『且應』予『符合前款之』適當安置。」其中,『』內的文字,是四位牧者提出的修正建議,其他文字則是原條文。
他說:「若沒有這些修正建議字句,與新加的條文加進去卡住重建條例草案的話,災民真的只有被強制遷村了。」然而,他萬萬沒想到,事前的善意,竟在事後演變成如此嚴重的誤解,除了表達無奈以外,他也深感抱歉。 【摘自教會公報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