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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標題圖示 -中輟生無故不復學 罰家長每次300元 「對孩子拘束力有限」
中輟生無故不復學 罰家長
 
每次300元 「對孩子拘束力有限」
 
立法院昨三讀通過《強迫入學條例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中輟生家長或監護人若無故不讓學童復學,經勸告仍未改善,每次將被罰三百元,可連續罰至復學為止。
此外,為考量弱勢家庭或家中突遭劇變,修正案增加「排弱條款」,不會對這些家庭開罰。不過,乘風少年學園執行長林哲寧質疑,很多中輟生和家庭關係不佳,家長對孩子拘束力有限,罰家長對降低中輟率成效有限。
 
「應該罰學校」
提案藍委陳淑慧表示,震驚各界的翁奇楠命案兇手廖國豪,就是在家庭與學校沒有得到應有照顧,導致行為偏差,顯見中輟生的復學與追蹤輔導機制有必要加強。
藍委趙麗雲說,根據研究,教育部安置一個中輟生,平均每年預算六萬多元,但矯正機關收容一名少年犯,卻要花費卅萬元,且賠上其未來,行政部門要努力協助把中輟生拉回正軌。
林哲寧說,中輟生和家庭貧窮有很大的關聯,因孩子中輟而處罰家長,會讓經濟狀況雪上加霜,修法雖然讓弱勢家庭免罰,但其實每年五千多個中輟生中,大概只有百分之五以下的家長會挨罰。
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說,「不應該罰家長,應該罰學校」,因為中輟生有些是不喜歡學校教學才中輟,這些都是學校責任。
 
弱勢家庭豁免
教育部國教司副司長鄭來長昨表示,修法新增「排弱條款」,因為許多中輟生來自經濟弱勢家庭,「已經夠窮苦了,不應該再罰」,但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祕書長葉大華認為,免罰雖可減輕弱勢家庭負擔,但對讓中輟生回到校園沒有太大相關。
曾經中輟近一年的楊小妹說,當初是因為學校課程「很無聊」,和同學也處不來才蹺課。開始中輟後,怕媽媽發現,每天假裝照常上課,卻都在外面遊蕩,下課時間才回家;直到有一次社工、班導師大陣仗人馬來家裡拜訪,媽媽才知道「代誌大條」,但也勸不動她,只好和學校達成「默契」,「翹課兩天、上課一天」。
教育部訓委會統計,九十九學年度國中小學中輟生有五千六百三十九人,其中四千五百七十九人已重返校園,一千零五十七人還在輟學中。
 
【摘自蘋果日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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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修改日期:2011/11/22 下午 05:29:00

 

 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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