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孩子到底該施予「愛的教育」還是「鐵的紀律」?父母身為基督徒,到底可不可以體罰小孩?
俗話說「養兒方知父母恩」,唯有當父母,才知道教養孩童多麼不容易,覺得自己盡了全力,小孩卻依舊叛逆,在「愛的教育」與「鐵的紀律」中拔河,到底該如何教養孩童,才符合上帝心意?當小孩冥頑不靈時,身為基督徒的父母到底可不可以體罰小孩?針對「體罰」這個問題,台北榮耀堂主任牧師,同時也是好爸爸的朱台深進行解答。
Q:請問基督徒的家長可不可以體罰小孩呢? A:就體罰而言,家長應該要先瞭解「體罰的動機」,到底是以「愛」為出發點呢?還是個人的「情緒發洩」?或是因為管教上的「挫折壓力」?管教大於體罰,要幫助孩童建立良好的品格,體罰只是管教的方式之一,基本上我反對動機不正確的暴力體罰。因為施教者錯誤的體罰方式,很可能會影響孩童一輩子,甚至禍延下一代,延續錯誤的施教模式。 Q:現在社會強調愛的教育,雖然體罰不好,可是當小孩過於頑皮時,還是不能體罰嗎? A:在小孩學習成長的過程中,犯錯固然要處罰,但個人品格教育的養成才是真正的重點,我們的神,從來不是溺愛的神,祂是犯錯必定管教的公義之神,但是管教一定要用正確的方法。
像我自己的家庭一樣有家法,但這個家法不是爸爸說了就算,隨時可以變來變去,而是與妻子和小孩共同協商的結果。什麼時候會動用家法?就是已經證明他犯了錯,卻說謊不肯認錯,但是即便事先講好規則,我們還是會經過小孩的同意,讓他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是不是該接受處罰。 在愛的教育方針下,孩子若過於調皮,依然不能體罰嗎?
一開始就訂好明確的遊戲規則,真的需要動用的時候也經過小孩同意,這樣的處罰就不會帶著情緒,最重要的是,小孩知道自己「為什麼」被處罰。其實小孩在2、3歲的時候就能用合宜的方式溝通,我告誡孩子的時候,第一總是會先了解「為什麼?」,若是小孩態度很好,會給他「下一次機會」的進步空間,展現出公義與慈愛的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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